野生动物救护是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还不是很强、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还很猖獗的情况下,每年查获的野生动物数量很大,急需加强救护力量。


与此同时,我国当前的野生动物救护工作还很滞后,甚至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救护机构不健全,县级救护机构力量薄弱;二是现有的救护机构管理较为混乱,有些救护机构以救护为名贩卖野生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包括私自处理野生动物死体或制品,以“寄养”为名将野生动物卖给动物园等牟利;三是救护机构信息不公开,社会无从监督;四是社会参与救护得不到林业部门支持,在一些地方甚至被阻止。
为加强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一、加强野生动物救护机构建设,特别是要支持民间力量举办野生动物救护机构,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在野生动物救护中的积极作用。在官方救护机构薄弱的地方,应鼓励当地政府按救护绩效拨款支持民间救护机构,从民间救护机构购买服务;
二、提高野生动物救护技术水平,特别是在当前官方野生动物救护水平低下的情况下,有必要引进民间技术优势,鼓励各类野生动物救护专家参与救护工作;
三、加强野生动物救护信息公开工作。基于社会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高度敏感性,建议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专门的野生动物救护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全国野生动物救护机构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要求,确保每一只野生动物在救护机构内部“来有数、去有踪”,并向社会主动公开;
四、加强野生动物救护管理,特别是要加强野生动物野外放生工作。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体现在野外,关在牢笼里的野生动物毫无生态价值。对于野生动物活体,在没有传染病的情况下,应做到“野放为常态、不野放为例外”和“不野放审批”制度。
图片:来源绿会
文/TaLina 审/Sophia 编/Angel